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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飛宏:本公司110年度第1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櫃檯買賣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3-24 15:40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三條。 公告事項: 一、發 行 人: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櫃檯買賣開始日: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三、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日期與字號: (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3月16日證櫃債字第11000015981號函。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3月18日證櫃債字第11000017952號函。 四、發行條件: (一)債券名稱: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1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稱「本公司債」) (二)發行總額:新台幣柒億元整。 (三)票面金額:票面金額為壹仟萬元整。 (四)發行期限:發行期間為五年期;自民國110年3月25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15年3月25日到期。 (五)發行價格: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六)票面利率及計、付息方式:票面利率為年利率0.60%。計、付息方式為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每仟萬元債券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遲延息。 (七)還本方式:自發行日起屆滿到期日一次還本。 (八)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九)擔保方式:本公司債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證銀行,依簽訂之保證契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義務契約書提供保證。 (十)銷售對象:本公司債之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十一)受託人:本公司債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 (十二)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五、本公司備有公開說明書並已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歡迎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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