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世達:依公司法369條之8第二項規定通知已取得聚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3-24 00:0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0/03/23
2.公司名稱: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以下同)110年3月23日,以公開收購方式
取得聚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碩)已發行普通股30,841,239股;
加計108年8月15日以私募方式取得之已發行普通股66,000,000股,
合計持股數為96,841,239股,占聚碩已發行股份總數(依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
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最後核准變更日期為109年11月20日)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51.41%,已超過聚碩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依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2項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再為通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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