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鋼: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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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觀音廠會務辦公室
(桃園市觀音區觀音工業區工業八路120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百零九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本公司背書保證總額及資金貸予他人金額報告。
(5).其他報告事項。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一百零九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核准民國一百零九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核准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之議案。
(2).核准「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之議案。
(3).核准「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之議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
之股東,欲親自辦理者請於民國110年4月12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0年4月1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本次股東會之統計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3).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
,本公司將於110年4月3日起至110年4月13日止受理股東之提案,
受理提案處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4段97號25樓(本公司股務單位)。
(4).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會應提供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故擬訂
110年5月12日起至110年6月8日止為股東電子投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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