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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元電子: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子公司京隆科技(蘇州)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3-12 15:40


第50款

1.董事會日期:110/03/12

2.股東會日期:110/06/09

3.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京隆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4.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之目的:

本公司之子公司京隆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隆科技)為因應全球

製造供應鏈未來可能的變化,逐步布局在地化、吸引及激勵優秀專業人才以

提高本公司(集團)全球競爭力,擬向中國大陸主管機關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

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

下簡稱「本次發行上市」)。

5.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一)對財務的影響:

1.京隆科技如順利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將可就地

快速運用較多元的籌資管道募集資金,優化本公司(集團)財務結構,

擴大產業規模,提升財務調度的靈活性。

2.股票公開發行就地募集資金,可用於擴建產線、投資設備,提升產能

及/或充實營運資金,以提升營運競爭力。

3.本公司預計於京隆科技申請上市前間接處分對其之部分持股,實現投

資收益,降低於中國大陸的長期投資風險。而釋股實現之投資收益將

挹注本公司之資金部位,做更多面向的運用,有助於整體股東權益。

4.京隆科技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可提升本公司(集

團)的資產規模,並進一步充實本公司(集團)資本實力,以為股東追

求最大利益。

(二)對業務的影響:

1.通過股票公開發行及上市,京隆科技較易於融入當地製造供應鏈,拓

展中國大陸市場,進一步提升產能規模,提高行業競爭門檻,進一步

提高巿占率及集團獲利。

2.藉由股票於當地上市,有助於提升公司在當地的企業形象以及吸引優

秀人才,並可藉由員工股權激勵等獎勵措施確保核心人員的穩定性,

及引進策略性(戰略)投資人,有助公司拓展集團業務的發展前景。

6.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

本公司未來仍將間接透過子公司KYEC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持有京隆科技之股權及控制地位,另京隆科技及其子公司之組織架構

與現行相同,對本公司尚無影響。

7.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公司之影響:

京隆科技及本公司未來業務調整將善用各自競爭利基,透過專業分工

以增強集團競爭力,提升成長動能。

8.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為配合京隆科技營運發展、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引進策略性(戰略)

投資人、及為符合申請股票上市法令規定,擬在本公司間接透過子公司KYEC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保有對京隆科技控制力且持股比例應不低於

51%之情形下,得依下列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對京隆科技之釋股及/或放棄認

購現金增資全部或部份股份:

(一)申請上市前放棄認購現金增資部份:

1.預計降低之持股(或出資額)比例:與方式(二)合計不超過39%。

2.價格訂定依據:每一註冊資本認購價格應不低於京隆科技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帳面淨資產/註冊資本,且應依本公

司及所涉子公司適用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價格訂定之有關決策程序。

3.股權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京隆科技及集團員工與策略性(戰略)投資人。

(二)申請上市前處分持股:

1.預計降低之持股(或出資額)比例:與方式(一)合計不超過39%。

2.價格訂定依據:預計於京隆科技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前辦理,每一註

冊資本處分價格應不低於京隆科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表帳面淨資產/註冊資本,且應依本公司及所涉子公司適用

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價格訂定之有關決策程序。

3.股權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策略性(戰略)投資人。

(三)本次發行上市(全數放棄認購現金增資):

1.預計降低之持股(或出資額)比例:京隆科技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後,

擬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申請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面值為每股人民幣1元,根據

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約占京隆科技發行後總股本的

10%~25%(暫定,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前),加計本次發行上市新股

後本公司對京隆科技之綜合持股比率應以不低於51%為限,最終發行

數量擬提請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及/或京隆科技董事會或其授

權之人根據當地法律法規、資金需求、與證券監管機構的溝通情況及

市場情況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但如涉及與本公司有利益衝突或法令

規定應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的事項,將由本公司依適用之有關決策程

序提請董事會決議確定。

2.價格訂定之依據:京隆科技擬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

市,擬依上市地相關法規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詢價配售與符合資

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或當地證券監管機構認

可的其他方式辦理。

3.股權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發行上

市之新股發行對象為符合大陸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詢價對象

和符合資格之境內自然人、法人,以及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均不會參與認購。

9.價格訂定依據:同上(項次8)所述。

10.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同上(項次8)所述。

11.是否影響公司繼續上市:

京隆科技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均按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且本公司仍保有對京隆科技之控制地位,本公司現有股東之利益

可獲得充分保障,並不影響本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所繼續上市。

12.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項次4至項次11)進行審議日期:

110/03/1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京隆科技考量長遠發展,向中國大陸主管機關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

上市(A股),惟目前仍尚未送件,未來送件時點及申請期間之長短實仍

存有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性。

(二)根據大陸相關法規及其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要求,京隆科技直接

或間接控股股東(含本公司)應避免與京隆科技有同業競爭之情形。考慮

京隆科技上市後,可望提升本公司(集團)整體價值及知名度,進一步拓

展中國大陸及國際市場,對本公司(集團)有顯著正面效益,故本公司將

評估同意配合大陸相關法規及其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要求,與京隆

科技簽署「避免同業競爭協定」;又本公司與京隆科技之間,具有股權

控制關係,該避免同業競爭協定應尚不致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三)本次發行上市尚需經股東會同意後,方可辦理,如股東會同意之,為配

合子公司京隆科技將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

並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工作需要,擬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及/或授權子公司京隆科技董事會或其授

權之人根據上市方案的實施情況、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及台灣與上

市地法令規範、市場條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權處理與

本次發行上市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委任專業顧問、決定本次發行的

發行條件、發行時間、發行數量、發行物件、發行方式、定價方式、發

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和最終定價)、發行基準日、戰略配售(包括配售

比例、配售對象等)、超額配售事宜、募集資金用途、網上網下發行數

量比例、變更上市地點、交易所及上市板塊、修改並簽署避免同業競爭

協定、出具承諾函、確認函及相關上市申請文件,以及辦理其他一切與

本次發行上市相關的事項,但如涉及與本公司有利益衝突的事項或法令

規定應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的事項,將由本公司依適用之有關決策程序

提請董事會決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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