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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創惟:創惟科技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3-11 17:40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3號2樓


(台北矽谷II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D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9年度營業報告。

(2)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3)109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4)109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109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6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提案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3)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

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受理方式:書面受理,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提案期間:110年4月1日至110年4月12日17時止

受理提案處所:創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組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5號12樓)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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