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洲:召開110年股東常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3-10 20:40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5/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27樓之3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9年度營業報告。
(2)投資性不動產重估增值報告。
(3)監察人審查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2)109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3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28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2)受理股東會提案期間及處所:110年3月22日至110年4月1日止為受理期間,
受理處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ㄧ段97號27樓。
(3)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及決議標準: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
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
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0年4月1日17時前送達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
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
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者。
(4)電子投票行使期間:自民國110年4月28日至110年5月25日止;行使方法載明於
股東會召集通知,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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