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華:公告本公司109年減資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9-30 18:00
一、本公司於109年9月3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9月28日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090358615號函申報生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3、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4、F401010 國際貿易業 5、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6、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7、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8、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9、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10、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11、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12、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13、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14、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 15、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16、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17、E701010 電信工程業 18、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19、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20、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21、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22、E601010 電器承裝業 23、E601020 電器安裝業 24、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25、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26、E701020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 27、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28、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29、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30、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31、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32、I103060 管理顧問業 33、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34、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35、IE01010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36、G902011 第二類電信事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2號15樓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61年12月19日訂立,民國109年6月2日第三十八次修訂。 (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現有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2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任期至民國110年6月26日。 (七)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500,000,000元,分為1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數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計普通股30,000,000股。 (八)減資後股份總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0,000,000元,分為1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新台幣12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計12,000,000股。 2.減資比率:40%,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400股,即每仟股約換發60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按面額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十)本次減資之用途:為改善財務結構並彌補累積虧損。 三、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9年12月9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自109年12月10日起至109年12月18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09年12月13日(因適逢假日,現場過戶提前至12月11日)。 (四)停止辦理舊股票過戶自109年12月14日起至109年12月18日止。 (五)減資換發基準日為109年12月18日。 (六)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預訂為民國109年12月21日。 (七)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換發手續及地點: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 、(673/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及原留印鑑辦理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稅單或集保股票交付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票換發申請書 、(673/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及原留印鑑辦理過戶後換發。 (四)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集保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換發手續。 (五)換發地點: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五、減資換發新股作業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動及其他等因素,以 致需調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畫書」相關時程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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