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方能源: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9-05 04:40
壹、本公司於109年4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76,443,3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644,339股,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6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6718號函核准,復經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7日府 產業商字第109533115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09年9月2日證櫃監字第1090010781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將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24,743,89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47,438,950元。 二、本次減資新台幣76,443,3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644,339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30.89%。 三、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換發後之新股票共計17,099,55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計新台幣170,995,560元整。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換發691.0616股(即每仟股減少308.9384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放棄併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支付(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五、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六、新股票換發及上櫃買賣日期:本公司109年8月17日接獲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90201305號函所示,因核有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17款」規定情事,規定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109年8月19日起停止櫃檯買賣,並於109年8月17日業已發布重大訊息,新股上櫃日將依規定另行公告。自新股票上櫃買賣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並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9年9月18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109年9月28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4.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郵寄辦理股票換發者,請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若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八、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九、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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