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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泰:公告本公司109年減資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8-31 18:40


一、本公司於109年6月3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7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8121號函申報生效;奉經濟部商業司109年8月26日府產業商字第10952971710號核准本公司變更登記,另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業經證交所109年8月27日臺證上一字第1090015714號函核准在案,並自109年9月28日起換發新股並於同日上市買賣。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鈞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2、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5、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6、E701010電信工程業。 7、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8、E701040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 9、EZ99990其他工程業。 10、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11、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12、F401010國際貿易業。 13、F115010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 14、F601010智慧財產業。 15、F501060餐館業。 16、G801010倉儲業。 17、H201010 一般投資業 18、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19、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20、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賃業。 21、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 22、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23、I102010投資顧問業。 24、I103060管理顧問業。 25、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26、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7、I301040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28、JE01010租賃業。 29、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 30、J901020一般旅館業。 31、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27號3樓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1年5月4日訂立,民國109年6月3日第二十五次修訂。 (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現有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2人)及監察人1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任期至民國111年12月9日。 (七)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數額為新台幣1,019,265,330元,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計普通股101,926,533股。 (八)減資後股份總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新台幣719,265,330元,每股面額10元,計71,926,533股。 2.減資比率:70.567036%,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 705.67036 股,即每仟股約換發 294.32964 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折付之畸零股款將作為劃撥手續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十)本次減資之用途:為改善財務結構並彌補累積虧損。 三、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9年09月17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109年09月18日至109年09月26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09月21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09月22日至109年09月26日止。 (五)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09年9月26日。 (六)開始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9年9月28日。 (七)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換發手續及地點: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673/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辦理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稅單、集保股票交付清單等)、身分證影本、股東印鑑卡、股票換發申請書、(673/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及原留印鑑辦理過戶後換發。 (四)原存放於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換發手續。 (五)換發地點: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02)2326-8818。 五、減資換發新股作業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動及其他等因素,以致需調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畫書」相關時程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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