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城:公告本公司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23 16:49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徐承義先生-瓦城泰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哲泰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丹鳳
董事:哲泰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明賢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徐承義/哲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新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哲泰(股)公司代表人:吳丹鳳/哲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農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哲泰(股)公司代表人:徐明賢/哲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表決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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