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昌電:股東會決議解除第十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21 02:41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焦佑衡
二.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董事:焦佑衡
(1)公司名稱:嘉聯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法人董事代表
二.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1)公司名稱:信昌弘電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法人董事代表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09年6月17日股東會票決後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一.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一.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1)公司名稱:信昌弘電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一.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1)信昌弘電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步涌社區同富裕工業區A-6區永發工業園配電房
整套A-6區第6棟2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一.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1)信昌弘電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片式元器件、電子電力器件及新型電子元器件產銷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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