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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昌電:股東會決議解除第十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21 02:41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焦佑衡


二.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董事:焦佑衡

(1)公司名稱:嘉聯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法人董事代表

二.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1)公司名稱:信昌弘電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法人董事代表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09年6月17日股東會票決後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一.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一.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1)公司名稱:信昌弘電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一.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1)信昌弘電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步涌社區同富裕工業區A-6區永發工業園配電房

整套A-6區第6棟2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一.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1)信昌弘電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片式元器件、電子電力器件及新型電子元器件產銷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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