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力:本公司依第一項第三款: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19 21:20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9/06/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越南得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該公司100﹪股權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52,71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23,75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0,9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44,65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571,19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3,326
5.計息方式:
息隨本付,按年利率2.8%計算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本金與相對應利息一併歸還
(2)日期:
110.06.1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661,3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1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