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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飛宏:公告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10 19:4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林中民/董事

(2)汪佳坤/董事

(3)周明智/董事

(4)周大任/董事

(5)蔣為峰/董事

(6)林飛宏/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經本公司109年6月10日股東常會通過,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情形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林中民/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林中民/董事

普臻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普臻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徐匯區古美路1515號17號樓3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普臻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與人機交互技術有關的軟硬件的研發、

人機交互計算機軟件的製作、銷售自產產品;計算機軟件、硬件產品的批發、

進出口、佣金代理(拍賣除外),並提供相關技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普臻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USD300,000;持股10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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