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租-KY: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04 17:4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6/0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不超過150,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視發行股數及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範圍為70~110元,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80元整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總額之10%~15%
8.公開銷售股數:發行股數總額之10%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股數總額之75%~80%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息:甲種特別股股息率上限為年利率8%,以定價基準日之五年期IRS利率+固定
利率,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實際固定加碼利率授權董事長於【2.5%~4.5%】之
範圍內加碼核定,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
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
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
(Reuters)「TAIFXIRS」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
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
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甲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經簽證財務
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特別股股息。
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在外流通日數計算。
(4)本公司於總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i)支付相關會計年度之稅捐;(ii)彌補歷年
虧損;(iii)依主管機關或按照公開發行公司規則要求提撥之特別盈餘公積,如
尚有盈餘,就其餘額優先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
(5)本公司對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
股息,或有其他必要考量,而暫停分派特別股股息者,不構成任何與發行該特別股
相關之契約或辦法之違約事件。
(6)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就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特別股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
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7)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2)~(3)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以
盈餘或資本公積分派之現金或股票股息。
(8)剩餘財產分配:於本公司自願或非自願性之清算或解散時,甲種特別股股東有權
優先獲配得分配予股東之剩餘財產。所有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應相同,但以
不超過該特別股發行價格為限。
(9)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甲種
特別股股東會有表決權。
(10)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11)特別股收回: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但本公司
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營業日起,按原實際發行價格及經董事會核准之條件,隨時
收回全部或一部之已發行在外流通特別股。未收回之甲種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
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簽署
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相關文件暨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
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須修訂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或其
指定之代理人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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