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委託書嚴禁金錢價購 違者最高可罰240萬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0-05-28 16:30
股東會旺季通常是委託書徵求高峰期,集保結算所提醒,委託書徵求人或通路可透過廣告、拜訪、公告或電話拜訪等方式徵求委託,並轉交股東會紀念品給投資人,切勿以金錢價購或其他利益交換方式取得,違者最高開罰 240 萬元。
每逢公司董事會改選,如遇公司派與市場派爭取經營權,通常會掀起委託書爭搶大戰,根據證交法規定,委託書徵求人或代為徵求的業者,可透過公告、廣告、電話、拜訪等方式向投資人徵求委託書,並轉交公司當次股東會紀念品予投資人。
集保結算所表示,徵求人絶不可用金錢或其他利益給股東以取得委託書,違法的公司或人員將會受到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處以 24 萬至 480 萬元的罰鍰。
集保結算所指出,主管機關為加強宣導正確使用委託書及不得價購委託書,訂有檢舉獎勵辦法,投資人如發現以現金或其他利益價購委託書之具體事證,可檢證向集保結算所檢舉,如查證屬實且經主管機關處分確定後,最高給予檢舉獎金 5 萬元。
集保結算所強調,投資人交付委託書前,應先了解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意見,以判斷委託徵求人是否對公司未來經營有正面效益,並在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確保自身權益。
另外,投資人除可將委託書委託他人出席外,也可利用集保「股東 e 票通」電子投票平台,採用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同樣可保障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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