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田: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第六屆補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5-27 18:07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員吉/華豐橡膠工業(股)公司財務部經理
董事:黃智銘/新豐貿易(股)公司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章程規定之營業項目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22,781,885權
本案經出席股東加計電子投票表決結果,贊成權數占表決時之總表決權數99.99%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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