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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媒: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第七屆董事競業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5-19 00:09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5/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林啟峰

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谷元宏

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林之晨

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俞若奚

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蔡承儒

東安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黃茂雄

(2)獨立董事:

陳宏守

王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林啟峰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 林啟峰董事

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

北京環球國廣媒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朝陽區平房路241號3幢102室

(2)北京環球國廣媒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陽區姚家園南路東一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商品批發業

(2)北京環球國廣媒體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批發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富邦歌華及環球國廣分別為本公司間接持有76.7%及20%之轉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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