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五大缺失遭罰350萬元 不到半年再吞罰單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0-03-24 18:27
金管會今 (24) 日表示,2018 年對遠雄人壽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查有違反保險法及洗錢防制法等 5 大缺失,依法核處 350 萬元罰鍰及 6 項糾正,這也是遠雄人壽繼去 (2019) 年 10 月遭金管會開罰 850 萬元後,不到半年內又吞下罰單。
金管會表示,遠雄人壽違反的缺失項目,包括第一、法令遵循制度檢討及專案查核作業:該公司未就金管會裁處事項,通盤檢討法令遵循制度弱點及風險評估,且法令遵循單位未確實辦理專案查核,不符規定。
第二、對往來保經代通路管理考核、業務員招攬爭議的控管:遠雄人壽未適時檢討所保經代通路績效考核準則、未就保經代招攬爭議案件、保經代遵循合約條款情形等納入考核,及未依所訂作業規範採取強化控管措施。
第三、機構法人購買利變型壽險商品的核保及保全作業:遠雄人壽對於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有與原投保目的不符情形,未建立有效控管機制以落實審核,與規定不符。
第四、防制洗錢作業:遠雄人壽辦理法人保戶的實質受益人辨識作業,未採取合理驗證措施,與規定不符。
第五、遠雄人壽內部控制三道防線的聯繫溝通機制、法令遵循制度及專案查核作業、內部稽核作業、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的運作情形,未能有效發揮其功能。
另外,該公司針對旅平險要保書收回管控未確實、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的黑名單資料庫漏建檔,及未落實執行客戶姓名或名稱檢核作業、撰寫國外投資報告欠完整、辦理資安監控及系統更新等作業欠周延、未將商品銷售後的檢討結果提報董事會報告等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依其業務性質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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