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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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108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156,545仟 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565,450仟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年11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5179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 濟部108年12月9日經授商字第108011738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另本 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亦業已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8 年12月17日臺證上一字第1080023107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於下: 一、公司名稱:太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2.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3.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4.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5.CC01090電池製造業。 6.D401010熱能供應業。 7.E604010機械安裝業。 8.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9.F113010機械批發業。 10.F113110電池批發業。 11.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12.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13.F213110電池零售業。 14.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15.F401010國際貿易業。 16.I501010產品設計業。 17.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18.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19.CA04010表面處理業。 20.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5,000,000,000元整,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為500,000,000股,分次發行;已發行資本總額 為3,565,45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中壢區中壢工業區自強一路5號。 五、公告方式:依法公告於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中。 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9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目前有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至民國111年06月20日止。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96年04月26日,最近一次(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105年06月06日。 參、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 一、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一)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56,545,000 股(包括已上市股票331,545,000股及私募股票25,000,000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565,450,000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1,565,45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56,545,000 股(包括已上市股票145,568,475股及私募股票10,976,525股)。 (三)減資後發行股份為200,000,000股(包括已上市股票185,976,525股 及私募股票14,023,47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 額為新台幣2,000,000,000元。 二、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一)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減資43.90609881%(即 每仟股減少439.0609881股,每仟股換發560.9390119股),減資後 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 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數捨去),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 (二)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三)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三、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9年1月8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自109年1月9日起至109年1月17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09年1月12日。(若遇假日,請於前一個營業 日109年1月10日辦理股票過戶手續) (四)停止辦理舊股票過戶自109年1月13日起至109年1月17日止。 (五)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票基準日為109年1月17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為民國109年1月20日。( 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本 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換發手續及地點: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劃撥 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 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673/671)發行人 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暨領取單 及原留印鑑辦理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稅單或集保 股票交付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票換發申請書、 (673/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減資退還 股款發放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辦理過戶後換發。 (四)原存放於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換發手 續。 (五)換發地點: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 一段96號B1樓,電話:(02)2504-8125。 五、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本公司將於停 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 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肆、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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