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璋: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11 16:40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8/11/11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力鋒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2.關係企業,均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1,20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1,32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應業務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台山市快龍龍蝦養殖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本公司持股100%之孫公司
2.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關係企業,均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1,20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3,00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應業務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麗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1,20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17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應業務所需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66,5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0.30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匯率:
美元以30.44計
人民幣以4.326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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