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8/11/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吳朝筆總經理、田萬新廠務副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與經理人任職於本公司之任期相同。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法人董事代表人兼總經理吳朝筆迴避外,本案經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吳朝筆總經理、田萬新廠務副總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吳朝筆總經理:安徽星星服裝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田萬新廠務副總:安徽星星服裝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監事代表人及監事會主席。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大陸安徽省六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皋城東路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服裝、服飾加工及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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