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留意 大型車貨物稅補申請退稅期限至今年12/16止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10-22 18:14
大型柴油車擴大貨物稅減徵 6 月 15 日上路,只要符合 3 期汙染排放標準的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等車輛並符合四大類案件皆可申請補退稅,但南區國稅局提醒,先前逾期申請遭否準與原先不屬於優惠範圍案件,皆可補申請退稅,但期限只到 12 月 16 日為止。
為防制老舊大型柴油車汙染並改善空氣品質,隨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6 修正草案已正式上路,其中減徵優惠適用範圍從「一、二期柴油大貨車報廢換新」擴大至「第一、二、三期所有種類大型柴油車」,減徵額度從每輛定額 5 萬元擴大為 40 萬元。
此外,優惠上路日期也從原本的 2017 年 11 月 24 日回溯至同年 8 月 18 日,落日期則從 2019 年底延長至 2022 年底,只要是報廢舊車次日或是新購車輛牌照發照日次日起 6 個月內皆可申請退稅。根據南區國稅局統計,目前全台申請案共 2615 件。
南區國稅局表示,只要是 2006 年 9 月 30 日以前出廠或是 2006 年 10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出廠,符合 3 期汙染排放標準的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車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與引曳車,在 2017 年 8 月 18 日到 2019 年 6 月 14 日完成報廢,並購買上述指定車輛,並完成領牌登記者,皆可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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