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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遭美投資人提集體訴訟 控違反證交法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2019-09-28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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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共同總經理簡山傑。(鉅亨網資料照)

晶圓代工廠聯電 (2303-TW) 今 (28) 日公告,遭美國購買聯電美國存託憑證 (ADR) 之人,以違反美國 1934 年證券交易法、及 Rule 10b-5 等為由,提起集體訴訟,已於美東時間 9 月 27 日收到訴狀,聯電強調,公司向來尊重其他公司智財權,絕無侵害他人權益或有違法情事,將循法律途徑維護公司權益。

美國司法部去年 11 月起訴福建晉華、聯電,及晉華總經理陳正坤等 3 名台灣人,共謀竊取美光商業機密,藉此圖利福建晉華,聯電當時表示,將配合司法調查,並採取適當措施,提出證據抗辯以捍衛權益。


美國司法部起訴的官司判決尚未定案,聯電又在美國遭提起另一波訴訟。聯電公告,由於先前美國司法部在美依相關美國法律起訴公司,衍生原告 Kevin D. Meyer 代表自己,及其他購買聯電美國存託憑證 (ADR) 之人,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對本公司及若干高階經理人提起訴訟。

聯電指出,原告以聯電違反美國 1934 年證券交易法、及規範內部人交易的主要條文 Rule 10b-5 等為由,提起集體訴訟 (Class Action),已於美東時間 9 月 27 日收到訴狀。

聯電表示,已委請律師處理,以捍衛公司權益,並強調公司向來尊重其他公司智慧財產權,並遵守相關法令,絕無任何侵害他人權益、或原告指摘的違法情事,本案原告的請求實屬無理由,將循法律途徑,維護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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