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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 不動產移轉需買賣雙方共同申報登錄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台北 2019-07-01 18:04

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明定買賣雙方在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共同申報登錄土地、建物成交實際資訊,免除地政士登載責任;若登錄資訊不實,最高可罰 15 萬元。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制度從 2012 年 8 月 1 日施行以來,已成為我國不動產市場交易資訊最重要的來源。但因現行制度中,部分地政士因未參與買賣契約訂定過程,且當事人未提供或提供不實資訊,導致無法確知實際資訊而不具依法申報登錄的期待。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權利人及義務人應在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請書共同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條文明定,若未依規定共同申報登錄資訊者,主管機關應限期申報登錄資訊,若屆期未申報資訊,且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正、按次處罰。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後,盼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讓實價登錄資訊更為即時、正確,更能減少申報不實及哄抬情事。

至於「地址揭露」、「預售屋交易 30 日內登錄」等關鍵條文部分,則因還有安全糾紛疑慮,這次修法並未處理,維持現行去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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