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說明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6-20 18:4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8/06/20
2.公司名稱:大同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今周刊
6.報導內容:對於可行使股權數之錯誤報導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108年1月金管會查證,不法中資因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證交法》,其所
持有本公司18.01%之股權須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並停止股東權利,本公司於108年
6月17日召開之108年度股東常會,舉凡外資有效持股認定,皆遵循主管機關
來函所示辦理處理投票事宜,議事過程公開公正,一切合法合規,毫無不法情事。
今周刊發行人謝金河先生於今日出刊之今周刊第122頁所述之「3.2萬張不見了」,
純屬市場派一廂情願的說法,以訛傳訛,毫無法理根據。本公司特此嚴正駁斥並說明
,亦籲請其他媒體勿作錯誤轉載。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極短線強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