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凱光電:代子公司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公告接獲樂雷買賣案開庭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6-10 17:4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樂雷光電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雷)
被告: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弘凱)
法院名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文書案號:(2019)滬01民終7572號
2.事實發生日:108/06/1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 本公司於2019/3/18公告之原審案號:
(2017)滬0117民初19729號:大陸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
(1)被告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樂雷
光電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450,000元。
(2)駁回原告樂雷光電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其餘訴訟請求。
民幣86,400元,合計訴訟費人民幣109,181元,由原告樂雷光電技術(上海)
96,95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付)。
(4)如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於上海市第一中級人
民法院。
因被告本公司之子公司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及原告樂雷光電技術(上海)
有限公司雙方皆對一審判決有異議,分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二
審上訴。由於原告及被告雙方均不服判決同時提起上訴,法院遂決定於二審
併案審理。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於2019年6月10日接獲上海市第一中級
人民法院寄發之「上訴案件開庭通知傳票」,傳票中之主要內容為:
(1)原一審案號為:(2017)滬0117民初19729號
(2)本傳票係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與樂雷光電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的訴訟。
(3)傳喚事由:二審開庭。
(4)應到庭時間:2019年7月9日。
4.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已在2018年度提列足額之賠償損失,對財務業務應無重大立即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依法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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