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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弘凱光電:代子公司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公告接獲樂雷買賣案開庭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6-10 17:4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樂雷光電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雷)

被告: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弘凱)


法院名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文書案號:(2019)滬01民終7572號

2.事實發生日:108/06/1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 本公司於2019/3/18公告之原審案號:

(2017)滬0117民初19729號:大陸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

(1)被告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樂雷

光電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450,000元。

(2)駁回原告樂雷光電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其餘訴訟請求。

(3)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7,781元,財產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鑒定費人

民幣86,400元,合計訴訟費人民幣109,181元,由原告樂雷光電技術(上海)

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12,231元,由被告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

96,95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付)。

(4)如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於上海市第一中級人

民法院。

因被告本公司之子公司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及原告樂雷光電技術(上海)

有限公司雙方皆對一審判決有異議,分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二

審上訴。由於原告及被告雙方均不服判決同時提起上訴,法院遂決定於二審

併案審理。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於2019年6月10日接獲上海市第一中級

人民法院寄發之「上訴案件開庭通知傳票」,傳票中之主要內容為:

(1)原一審案號為:(2017)滬0117民初19729號

(2)本傳票係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與樂雷光電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的訴訟。

(3)傳喚事由:二審開庭。

(4)應到庭時間:2019年7月9日。

4.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已在2018年度提列足額之賠償損失,對財務業務應無重大立即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依法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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