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銀行:公告本公司受金管會處分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02 17:42
第二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02
2.違規情形:金管會來函針對本行前行員挪用庫存現金乙案,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及命令解除該員職務。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予以糾正,及命令解除該員職務。
4.預計改善措施:挪用資金已全數追回,本行已採取相關改善措施落實執行中。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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