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美中貿易談判期間 中國宣布12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新政
鉅亨網編譯許光吟 2019-05-01 18:34
隨著美中貿易戰中方與美方談判持續進行的當口,週三 (1 日) 中國銀保監會再度向市場公開重磅文件,將對中國銀行保險業對外開放 12 條具體的新政策措施。
據中國銀保監會釋出的文件顯示,12 條新政策措施當中,包括取消外資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入股信託公司、經營保險經紀公司等總資產上億美元的要求;放寬中外資投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准入政策;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審批等,還多條措施中強調內外資一致原則。
而日前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接受陸媒專訪時,亦曾對「擴大中國銀行保險業開放」作出表示,郭樹清指出,去年以來,政府已多次強調包括金融業在內的對外開放重大舉措,落地「宜早不宜遲、宜快不宜慢」。
市場人士對中國銀保監會週三 (1 日) 釋出的 12 條新的金融業開放措施解讀,新政當中有明顯兩個特點:
- 1. 取消外資來中國投資入股相關金融機構的總資產規模限制,有利於更多中小外資機構進入,豐富多層次金融業開放體系;
- 2. 強調了內外資一致原則,在不斷對外資開放的路上,中資機構也享受同等待遇公平競爭。
以下為中國銀保監會所釋出將對中國銀行保險業對外開放 12 條具體的新政策措施:
- 1. 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同時取消單家中資銀行和單家外資銀行對中資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 2. 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的 100 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和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分行的 200 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 3. 取消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信託公司的 10 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 4. 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在華外資保險公司;
- 5. 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需滿足 30 年經營年限、總資產不少於 2 億美元的要求;
- 6. 放寬中外合資銀行中方股東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
- 7. 鼓勵和支持境外金融機構與民營資本控股的銀行業保險業機構開展股權、業務和技術等各類合作;
- 8. 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
- 9. 允許境內外資保險集團公司參照中資保險集團公司資質要求發起設立保險類機構;
- 10. 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同時放寬中資和外資金融機構投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 11. 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審批,允許外資銀行開業時即可經營人民幣業務;
- 12. 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代理收付款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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