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優惠稅率草案拍板 投資特定產業稅率可再減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4-11 12:52
行政院今 (11) 日拍板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以第一年 8%,第二年 10% 作為海外資金優惠稅率,且實質投資特定產業稅率可再減半至 4% 及 5%,以此鼓勵台商回台投資。草案也規定,匯回資金需存放於專戶,限五年內不得領出,且匯回資金不得購置房地產。
根據草案規定,境外匯回資金第一年稅率 8%,第二年 10%,若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實質投資,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 50% 稅款,即稅率減半至 4% 及 5%;匯回資金運用比例 70% 可進行實質投資,25% 可投入金融商品投資,剩下 5% 除不得購置房地產外,屬自由運用範疇。
財政部表示,實質投資是指直接投資產業或透過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產業,應於一年內提出投資計畫申請且經經濟部核准,直接投資者應於兩年內完成,可展延兩年。而金融商品投資部分,必須經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
根據草案,匯回的海外資金需存入專戶控管,且限五年內不得領出,第六年起可每年提取三分之一。若違反限期規定提取資金,或是將資金移作他用、購置房地產等,需按 20% 稅率補繳差額稅款。
至於申請程序,個人及營利事業可分別向戶籍所在地及登記地稽徵機關申請,稽徵機關經受理銀行依洗錢、資恐防制相關規定審核後核准,便可向受理銀行辦理開戶,進行資金匯回作業。
為因應美中貿易戰和台商布局全球的需求,政府積極推動立法以打造友善的投資環境,提供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相關租稅措施,鼓勵國人及營利事業回台投資,故擬定此課稅條例草案,盼能盡快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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