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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法解任訴訟擴及經理人 憂執行長成法律死角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2019-03-2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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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鉅亨網資料照)

立委曾銘宗提案修改《投保法》,將投保中心提起訴訟對象,從董監事擴及經理人,此此修法因為正反兩面的意見都有,甚至憂「執行長」會成為法律死角,今 (28) 日審查仍未有結論,將於 4 月對外召開公聽會討論。

根據現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0 條之 1 規定,投保中心發現上市或上櫃公司董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的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的重大事項,可對董監事提起訴訟求償,或訴請法院裁判解任董監事。


立委曾銘宗等人提出修法版本,將投保中心得提起訴訟對象,從現行董監事擴大到經理人,並直接刪除「執行業務」,只要董監事有重大損害公司或違反法令章程行為,就提起訴訟。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若要將投保中心訴訟和求償對象做進一步擴大,有兩個層面需要考量,一是法理層面,二是實務問題。

顧立雄表示,法理上已逾越公司法,與現行體制恐有扞格。但是實務面上,也不是不能將投保中心從公司法中脫鉤,不過就算如此,就算起訴總經理,如果總經理遭 A 公司解任,再去 B 公司擔任「執行長」,因為執行長不需要提報,因此恐怕淪為法律死角,今日審查仍未有結論,因此將於 4 月對外召開公聽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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