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解職永豐金董事處分 何壽川五年不得回鍋金融圈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2019-03-28 20:45
永豐金 (2890-TW) 董事長何壽川因涉及三寶超貸等弊案,在 2017 年 6 月 19 日,遭金管會解除董事職務,永豐金後來提出訴願,行政院認為金管會裁量過程未寫清楚,因此撤銷金管會的解職處分,創下解職處分被行政院撤銷的首例。金管會在今天重新提交處分書,維持解除何壽川董事職務的原處分,將何壽川解職且 5 年內不得重回金融圈。
何壽川涉入永豐金超貸案,在 2017 年 6 月 19 日被金管會解職,5 年不得重回金融圈。永豐金之後提起訴願,卻發生金管會處分書中沒有把裁量過程跟依據寫清楚,認為金管會應該將利弊分析、決策過程、依據事實及裁量基礎等,說得更清楚,才能讓外界信服此處分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撤銷原處分,要求金管會在 2 個月內把過程跟裁罰依據都寫清楚。
金管會表示,何壽川自 2005 年起即擔任永豐金董事長,長達 10 餘年期間,未積極建立、改善集團實質利害關係人控管之內部控制制度,任由內部控制缺失狀態持續存在。
金管會強調,由於難以期待何壽川能有效經營金融機構,因此,自 2017 年 6 月 19 日解除何壽川於永豐金的董事職務。
金管會表示,原處分所認定之違規事實並無誤,考量永豐金就本案相關缺失的改善情形,尚需一定時間觀察,有必要限制何壽川於相當期間內再擔任永豐金負責人,以防止其再次妨礙永豐金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因此維持原處分;依金管會規定,遭解職者 5 年內不得回鍋金融圈。
金管會表示,此為銀行局依法祭出解職處份後,被行政院打回票的首例,新處分書將送交何壽川,若何壽川不服,可以再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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