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摺存款三大鬆綁上路 不再嚴查擾民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2019-01-22 19:37
農曆春節將至,民眾資金需求大增,但日前銀行因應洗錢防制措施,要求客戶必須更新資料,因為程序過於繁瑣,惹出民怨,行政院院長蘇貞昌上周突襲視察合庫銀行時才表態為了簡政便民,洗防作業將簡化,金管會動作很快,今 (22) 日即正式發函金融機構,針對無摺存款採取三大便民措施,包括自行客戶轉帳、繳納稅款規費,以及常態例行性正常交易,都不用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一般到銀行存款要有存摺或提款卡,而「無摺存款」是只要填單子後,到臨櫃按密碼就可以存錢,不過,今年元旦起,民眾到銀行使用「無摺存款」,交易 3 萬元以上,要留存、匯款人或存款人姓名、身分證號碼及電話(或地址)等資料。「非存款戶本人」辦理未達 3 萬元無摺存款者,應加註姓名及電話,但若是存款本人就不需要。
此一政策被外界視為「擾民」,蘇貞昌上周突襲視察合庫銀行時表態,因為接到很多陳情,抱怨到銀行領一點點錢,就算是熟客也要一再被詢問、填資料,因此為了簡政便民,洗防作業將簡化。
金管會今天發布金融機構依「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辦理無摺存款交易作業問答集,針對無摺存款採取三大項簡政便民措施。
一、金融機構的自行客戶,以轉帳方式存入同一金融機構的其他帳戶交易,則不需再確認身分措施,包括代理人辦理也一樣。舉例來說,小鉅到合庫台北分行轉帳給小亨在合庫高雄分行的帳戶,就不需再認證小鉅的身分。
二、臨櫃辦理繳納稅款、規費、公用事業水電瓦斯及公私立學校學費等,也不用做身分確認。
三、交易 3 萬元以上、未達 50 萬元,如果是金融機構認識的客戶,並在該金融機構留有身分資料紀錄,經金融機構認定屬「常態例行性正常交易」,可免出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零售業者與營業額相當屬經常性交易、連鎖商店或小額營業人(含代理人)的例行性交易、及無溢繳的信用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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