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澄清 隱匿質押大同、福華為報導不實
財訊快報 2019-01-08 14:27
中華金融人員暨投資人協會秘書長尚潔梅指控華映 (2475)106 年第 4 季至 107 年第 3 季隱匿質押大同(2371) 向京城銀 (2809) 借款,涉有證交法財報不實罪等事,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具名提出告發等事,華映鄭重澄清,絕無此事。華映指出,民國 107 年 10 月 5 日向京城銀取得 5 億元融資,並提供大同 1094 萬 4773 股、福華(8085)2409 萬 9974 股作為擔保,但 107 年第 3 季財報,截止日期為 107 年 9 月 30 日,若是把 10 月的京城銀貸款案,揭露於 9 月 30 日財報之內,這才是時序不分的重大錯誤。
另外,華映強調,設有發言人,官網有利害關係人、投資人專區,亦有專線電話,尚潔梅可向公司查證,即可化解誤會;然而,尚在告發之前,完全沒有求證,即輕率提出告發,證交法財報不實罪為重罪,最重可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2 億元以下罰金,尚潔梅卻連一通電話都不願意打,是否有故意陷人於罪、甚至操縱股價的犯意可能?華映籲請司法機關主動調查,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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