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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發布上市櫃企業申報月營運修正案 明年1月營收隔月15日前公告

財訊快報 2018-12-12 15:49


金管會近日將發布施行,上市櫃公司月營運報告公告申報最新辦法,未來可因連續假期、天災等特殊因素延長申報期限,明年 1 月財報將率先適用,可於隔月 15 日前公告。現行規定,上市櫃公司須於每月 10 日前公告上月財務及營運狀況,若逢例假日則可延至次工作日完成,惟明年農曆春節適逢 2 月 2 日至 10 日共 9 天連假,上市櫃公司必須提早至 1 日或延後至 11 日完成公告。

為此,金管會已請證交所、櫃買中心向上市櫃公司調查月營運報告所需作業時間,預計將 1 月的財務及營運報告展延至 2 月 15 日前完成。

此次修正針對「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 4 條、第 4 條之 1 規定,明列 2 項特殊因素,一是如遇連續假期或其他情形,而有無法如期公告申報月營運情形者,主管機關得公告延長上市櫃公司公告申報期限;另一則為若因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情形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月營運情形的公告申報期限。

另外,為使各行為義務期間計算的起算日更加明確,此次修正成事實發生日的即日起算。

證期局官員表示,此修正案對外預告修正期間,未獲外界異議,近期將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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