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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合宜宅涉賄 趙藤雄判4年半.葉世文19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1 11:49


合宜住宅弊案,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索賄3次,還仗勢勒索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19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3317萬元。至於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依行賄罪判刑4年6個月,併科罰金90萬元。不過遠雄集團發言人表示,集團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因此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將會請律師提起上訴。

合宜住宅弊案,20號下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營建署前署長、也是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除了八德合宜住宅案,加上A7合宜住宅進行索賄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罪,被重判1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3317萬元,另外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則被依行賄罪處四年半,併科罰金90萬。合議庭表示,因為弊案發生後,A7合宜住宅如期完工,但八德合宜宅目前還是一片空地毫無動靜,所以量刑較重,而桃園市府預計將在今年八月底重新上網招標。判決結果出來後,遠雄發言人表示,感到遺憾,痛批法院沒有查證清楚,判決不公平。趙藤雄喊冤自己是被迫行賄,但合議庭認為趙藤雄一開始否認行賄,沒說實話,不足以採信,遠雄集團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再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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