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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亞(01116-HK)就股東投票資格呈請尋求法律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0-22 06:10

美亞(01116-HK)(MAYER)公布,該公司接獲該公司股東褚定義(呈請人)於2018年10月15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向包括該公司在內的其他答辯人發出日期為2018年10月15日的呈請書。根據呈請書,呈請人尋求頒令該公司於2018年10月15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的主席李國樑根據該該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85(b)條行使其權力及╱或酌情權,取消Aspial Investment Limited(Aspial)及裕東有限公司(均為該公司主要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對決議案投票的資格;尋求頒令於決定股東特別大會決議案的結果時,不計入Aspial及裕東的投票;尋求法院可能認為合適的進一步或其他濟助及所有必要及相應指示;及尋求訟費。

上述呈請書編號為雜項訴訟編號1727 of 2018,並將於2019年2月13日在原訟法庭進行聆訊。該公司現正就該事項尋求法律意見,以評估呈請書之理據及對該公司之影響。該公司將於適當時候以進一步公告的方式知會該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有關呈請書的任何進一步實質進展。

該公司要求股份於2012年1月9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以待公司發出有關屬股價敏感性質之公告。該公司股份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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