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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雨造成災損 受災戶、廠商保存證據 可減免四大相關稅捐

鉅亨網記者許雅綿 台北 2018-08-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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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雨造成災損,受災戶、廠商保存證據可減免稅捐。(鉅亨網資料照)

連日豪大雨造成水災,財政部表示,若民眾發生災害損失,可在期限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減免,減免的項目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

其中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針對所得稅減免規定,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的災害補助,例如農漁民救助金,可免納所得稅。

而申請流程上,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也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至於營業稅部分,小規模營業人若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許扣除其未營業的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營業稅。

貨物稅方面,受災的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導致不能出售者,在災害發生後,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申請已納稅款的退還或銷案。

而菸酒稅部分,受災的菸酒稅產製廠商或菸酒進口商,其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在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可申請已納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的退還或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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