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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集團控股(00404-HK)潛在投資者新進展於數周內會明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7-28 15:22


新昌集團控股(00404-HK)公布,潛在投資者已完成篩選財務服務供應商程序及上述公司已就該公司之財務事宜展開盡職調查工作。預期盡職調查工作將於數週內完成。於盡職調查工作完成後及根據結果,該公司及潛在投資者將釐定將採取之行動及所需時間線。

誠如先前公告所述,該公司已委任Moelis & Company及Kirkland & Ellis分別為其財務顧問及法律顧問,協助該公司評估可行方案和實施2018年優先票據及2019年優先票據之自願重組,確保該集團之持續穩定。該公司近期與若干該等票據持有人接洽,旨在達成共識解決方案之方法。

根據至今獲取之意見,該公司計劃組織票據持有人委員會並委任適當顧問協助票據持有人。

有關前任執行董事周煒及其關聯實體的交易及結餘,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18年5月2日之公告所披露,作為解決周先生之交易的一項措施,於2018年3月23日,該公司及附屬公司新昌(中國)與北京宣和、中物信和訂立協議,據此,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同意自和解協議起四個月內向新昌(中國)償還新昌(中國)自天津信托借入之信託貸款產生的所有尚未償還款項。


根據和解協議,為就償還信托貸款撥資,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承諾出售中物信和向天津信托抵押之物業;促使第三方向新昌(中國)提供貸款以償還信托貸款;或促使第三方購買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自新昌(中國)借入的貸款2.475億元及1.29億元人民幣並向新昌(中國)償還上述貸款。於根據上述任何方式償還信托貸款後,新昌(中國)及該公司於信托貸款項下的責任及債務將獲全面釋放及解除。倘第三方向新昌(中國)償還信托貸款,新昌(中國)將不再對償還第三方款項負有責任。

於本公告日期,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尚未結算應付該公司結餘。為收回該等結餘,於2018年7月23日,該公司的中國律師已向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發出催債函,宣佈提供予彼等之貸款及各貸款之所有應計利息須即時到期支付;及知會彼等該公司擬出售北京物業為還款撥資,旨在有效消除周先生之交易面臨之風險。該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以向本公司股份及債務證券持有人提供最新資料。

該公司之普通股及債務證券自2017年4月3日起已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以待刊發進一步通告。恢復買賣之條件載於該公司日期為2017年6月12日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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