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核子事故納入中央災防機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26 16:48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原能會主委蔡春鴻表示,從日本福島核災的經驗發現,核子事故和天然災害往往形成複合式災害,因此修法的首要重點便是將核能災害也納入中央災害應變體系。此外,這次修法也賦予核電廠鄰近地方政府更多應變準備的責任。(李人岳報導)
日本311福島核災引發國人對於核能設施安全的關切,不過現行「災害防救法」對於災變防救的項目僅涵蓋風、雨、地震等天然災害以及海難、空難與毒性化學物質等災害,並沒有納入核子事故,行政院會26日通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原能會主委蔡春鴻表示,修法首要重點便是將核能災害也納入中央災害應變機制。蔡春鴻:『過去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是由原能會來召集應變的工作,其實那麼大的核災都是屬於所謂複合式的災害,換句話說,自然災害的緊急應變與核災的緊急應變是不可分的。』
蔡春鴻指出,對於核電廠週圍緊急應變計畫區之外的鄰近縣市,過去沒有法源動員地方政府參與應變準備工作,這次修法也將鄰近區域的相關地方政府納入應變準備。
另外,這次修法也加重核子設施經營者台電公司的責任,同時針對核能研究所將在政府組改後納編經濟能源部,因此修法草案也賦予經濟部更多責任。對於近期外界關心的反恐話題,蔡春鴻說,過去歷次核安演習也有納入恐怖份子侵入廠區的相關想定,不過並非演練的主要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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