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所發布D股上市協議通用條款 明確D股準入條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7-07 15:04
中歐國際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周五發布D股上市協議通用條款,明確D股市場準入條件、上市後持續義務等。中歐所聯席首席執行官陳晗稱,下一步,中歐所將繼續與發行人、監管機構和市場主體保持溝通,不斷完善D股市場相關制度安排,為D股市場平穩起步保駕護航。
「(通用條款)的發布,是中歐所推進D股市場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裏程碑,也是中歐所立足歐洲資本市場商業和法律環境,探索建立中國境內企業跨境融資平台、建設離岸證券市場的一項重要嘗試。」陳晗稱。
中歐所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共同成立,位於德國法蘭克福,是首個專註於中國相關資產及人民幣產品的離岸交易平台。D股市場定位為中國藍籌公司在歐洲的證券板塊。
在發行人上市資格條件方面,通用條款要求,發行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其股票應獲得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歐盟監管市場高級標準準入,已於其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發行人還應具有良好的上市記錄。
對於初次上市的發行人還應具有較強盈利能力或較大市值規模,具體來看,發行人過去一個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歐元,並且該發行人實施D股發行後的預期最低市值達到5億歐元;或者發行人過去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總額達到5,000萬歐元。
通用條款要求,股票發行人申請加入中歐所D股市場,應向中歐所提出英文的上市申請,且時間不得晚於發行人提交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歐盟監管市場準入申請。
中歐所還另外解釋了「歐盟監管市場準入標準」,主要包括:
--公司設立滿三年並公開相應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
--申請準入股份市值或公司股本達到125萬歐元;
--申請準入股份可自由轉讓,並且歐盟或歐洲經濟區公眾持股比例達到25%。其中,申請準入股份總數較大且持股分散程度較高的,公眾持股比例要求可酌情降低。
4月中旬中國家電大廠--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600690-CN)公告稱,擬在位於德國法蘭克福的中歐國際交易所D股市場首次公開發行(IPO)不超過4億股D股,有望成為中歐所首只D股。
路透北京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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