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通信(01155-HK)收到泉州中級法院發出的兩份傳票令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7-04 19:23
星辰通信(01155-HK)公布,於2018年6月29日,公司(作為其中一名被告人)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有關案件編號為635號及636號的兩份傳票令狀。令狀中公司執行董事戴國良在預定於2018年7月31日的法院聆訊中被稱為共同被告人之一。
案例編號為635號的令狀的與訟人涉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原告人),及福建先創通信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人(甲))以及福建先創電子、公司、戴先生與戴先生的配偶(作為其他被告人)(福建先創電子連同公司及戴先生與戴先生的配偶統稱為(其他被告人(甲))。其他被告(甲)就第一被告人(甲)所欠付指稱債項累計金額人民幣3590.19萬元(包括未償還本金人民幣3500萬元以及相關利息連同由2018年6月7日至實際付款日期成為應付而違約欠付的款項的利息)承擔連帶責任。據稱由其他被告人(甲)授出的擔保的上限為人民幣3500萬加未償還本金的利息、違約利息及復息,以及該銀行就行使其作為債權人及擔保人的權利而産生的一切費用。
案例編號為635號的令狀的與訟人涉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作為原告人),及福建先創電子(第一被告人(乙))以及公司及戴先生與戴先生的配偶(作為其他被告人)(公司連同戴先生與戴先生的配偶統稱為(其他被告人(乙))。其他被告(乙)就第一被告人(乙)(即福建先創電子)所欠付指稱債項累計金額人民幣6960.58萬元(包括未償還本金約人民幣6920萬元以及相關利息連同由2018年6月8日至實際付款日期成為應付而違約欠付的款項的利息)承擔連帶責任。據稱由其他被告人(乙)授出的擔保的上限為人民幣70,090,342.40加未償還本金的利息、違約利息及復息,以及該銀行就行使其作為債權人及擔保人的權利而産生的一切費用。
该公司現正就事件尋求法律意見,以評估該等案件的理據及對索賠的任何可能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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