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旅居境外回國時 不隨身行李入境應留意三大事項
鉅亨網記者許雅綿 台北 2018-06-26 20:30
財政部關務署今 (26) 日表示,國人留學或旅居境外回國時,如有不隨身行李,包括寵物或居家物品運送回國,於入境通關時,應主動走應申報櫃檯向海關申報,且留意入境時在申報單上載明件數、應於運輸工具進口日隔日起 15 日內報關;此外,除犬、貓、兔 3 種,其餘活體動物,依規定不得申報入境。
關務署表示,入境旅客若有行李不隨其所搭乘的飛機載運進口,均稱為不隨身行李或是後送行李。每位入境旅客都有完稅價格新臺幣 2 萬元的應寬減額可供減免,旅客只要在入境時,主動向海關申報,就可享有該寬減額,減低稅費負擔。
不過,入境申報應注意三大事項,包括第一、不隨身行李物品,應在旅客入境時,即於「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上載明件數、主要品目及隨行人數,並應自入境隔日起 6 個月內進口。
第二、不隨身行李物品,應於運輸工具進口日的隔日起 15 日內報關,進口時應由旅客本人,或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或報關業者填具進口報單向進口地海關申報。
三、不隨身行李物品如為寵物,僅限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的犬、貓、兔 3 種,其餘活體動物,依規定不得申報入境,且寵物於進口前,務必事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輸入許可,才可順利接回您的毛小孩。
根據關務署台北關稽查組防檢局統計,去 (2017) 年申報寵物入境者,共有 1091 隻,均為貓、狗,而遭到查扣的則有兩件烏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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