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齊科技:公告本公司一○七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6 19:0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7/05/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松勇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陳靜如
職稱: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處財務一部部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出席總表決權數19,527,230權(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9,575,223權)。
票決結果:
贊 成 : 19,064,841權;佔表決權數97.63%。
反 對 : 93,021權;佔表決權數 0.48%。
無 效 : 0權;佔表決權數 0.00%。
棄權/未投票:369,368權;佔表決權數 1.89%。
贊成本案之股東表決權數超過出席股東總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
本案經出席股東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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