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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泰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5 16:4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15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發行總額新台幣5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訂定之「107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

定之個人績效、公司績效、服務條件,並於該年度無違反本

發行辦法。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本公司將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

全職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為限。但不包含持有本公司已

發行股份10%以上員工。

(2)獲配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a.與本公司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b.個人表現對公司具有相當價值。

c.核心新進員工。

(3)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

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

者應先經薪資酬委員會同意。

(4)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

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

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回報優秀員工對

公司的貢獻,並給予適當的鼓勵,使成為經營團隊的一份子,以

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以107年05月14日(董事會召開前一營業日)

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8.11元估算,減資後之收盤價11.83元及已

發行股數(即552,328,533股)。

若既得條件完全符合且未回收註銷,則107年至109年之三年間,

每年分擔之費用化金額:

減資後:5,000,000股*11.83=59,150仟元,分別約為

新台幣17,745仟元、17,745仟元及23,660仟元,

合計約為新台幣59,15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減資後:若依本公司在外流通股份552,328,533股計算,每年

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分別約為0.032元、0.032元及

0.043元,合計約為0.107元。

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

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107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應於獲配後立即交付

本公司指定之信託機構以為信託保管,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

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同意,並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

席之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使(或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

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

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

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於自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

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長或其授

權之人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3)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

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107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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