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化:高雄氣爆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宣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1 17:4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5/11
2.公司名稱: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高雄氣爆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宣判。
6.因應措施:本公司涉案人員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公司會協助渠等委請律師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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