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英: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於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訟案件判決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1 15:4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郭國華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金訴字第15號
4.事實發生日:107/05/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源於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本公司董事長郭國華先生
認為有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而於105.08.18起訴,本案於民國107年5月11日經高雄地
方法院裁定判決本公司董事長郭國華先生無罪。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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