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山科技: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1 00:00
第二條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5/08
2.公司名稱:元山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第C03版
6.報導內容:「…公司預計處分上海閒置廠房,推估處分金額約人民幣5,000萬
至6,000萬元,…法人推估,賣廠處分利益約可貢獻元山每股純益近1元」
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
8.因應措施:該報導記載廠房處分價款及利益,純屬媒體自行推估,未來實際處分
情形將依規定公告,有關本公司實際財務數據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