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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元山科技: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1 00:00


第二條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5/08

2.公司名稱:元山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第C03版

6.報導內容:「…公司預計處分上海閒置廠房,推估處分金額約人民幣5,000萬

至6,000萬元,…法人推估,賣廠處分利益約可貢獻元山每股純益近1元」

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

8.因應措施:該報導記載廠房處分價款及利益,純屬媒體自行推估,未來實際處分

情形將依規定公告,有關本公司實際財務數據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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