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捷: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0 16:0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1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6,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仟元。
6.發行價格:暫定以每股12.5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
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5%,即2,400仟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即1,600仟股
,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75%,即12,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
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
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併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所募得資金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劃所訂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
狀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相關法令規定及
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
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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