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祭出金金分離 寶佳、家族金控恐都受波及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05-08 20:20
金管會今 (8) 日預告「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銀行業最高罰鍰由現行的 1000 萬提高到 5000 萬之外;值得留意的是,也將「金金分離」納入規範入法,要求銀行負責人嚴守競業禁止,不但限制了寶佳資產管理到處插旗金融業以外,恐怕也將波及家族金控,若違反最重可解除董監職務等處分。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此次修正「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 6 大重點;第一就是要求負責人須遵守競業禁止的基本盡職條件。
此點就是金金分離納入規範,金管會表示,「銀行法」將增加授權金管會得就禁止銀行負責人涉及利益衝突,及侵害營業秘密等事項,訂定相關規範,若不符合金金分離原則,可以依銀行第 131 條處分,新修正後的罰鍰是 50 到 1000 萬元,或依第 61-1 條,最重可解除董監職務等處分。
金金分離的規範也擴及「同一人同一關係人」,例如林陳海的寶佳集團轉投資設立寶佳資產管理、和築投資,都是屬於「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就是違反金金分離。
而寶佳質疑的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轉投資進賢投資公司,而進賢投資公司在新光金有一席董事,該席董事是吳東亮的老婆彭雪芬,由於進賢投資是吳家兄弟所共同投資設立,也恐落入「同一人同一關係人」範疇。
除了金金分離,銀行法修法也整體檢討罰鍰,為發揮金融監理效能,達到嚇阻違法效力,對銀行違規情節重大者,原條文最高罰度為 1000 萬台幣,修法後將調高 5 倍至 5000 萬元,其餘條文最高罰度調高 4 倍。
金管會表示,考量銀行規模差異甚大,最低罰度維持不變,以增加裁量空間。另外,為求寬嚴並濟,增列主管機關對違規情節輕微者得予免罰,將另採適當導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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