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台灣高速鐵路媒體出租經營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08 18:40
第二條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7/05/0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廣豐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01/01~111/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將本公司營運空間(包括:車站及列車)中得供佈設、展示、放置各類型合法廣告媒體
與宣傳物件使用目的,並具有商業利用價值之特定範圍(包括燈箱、牆面、包柱、
商展場地、車廂內海報及本公司所發行放置於車廂內供旅客閱讀之紙本雜誌或另行約定
之範圍),委外出租經營。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不利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維持本公司廣告標的委外出租經營,增加附屬事業非票箱收入。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107年5月8日第八屆第十四次董事會決議。
(2)金額依合約保密條款不予揭露。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下跌三黑K線
#散戶進大戶拋
上一篇
下一篇